依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203执11794号之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203执11794号之一及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森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金菊路南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77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78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79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571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80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81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9082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河南酷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森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