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新郑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新郑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新郑市民政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