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429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84执429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白战红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西岸杰座西侧丽珠·水岸3号楼1单元1204(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08797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宋信磊(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白战红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