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4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对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2021至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隶属于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供水及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对供水工程方案设计图纸的审查和工程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本次审计发现应计未计收入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企不分
(二)盈利能力差,连年亏损
(三)供水管网漏损率较高,造成水资源浪费
(四)未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五)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应计未计收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七)预收账款未确认收入
(八)收入确认手续不健全
(九)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十)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十一)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未处理
(十二)在建工程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对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针对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规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的问题已部分整改完毕,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已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