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执1953号之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01执1953号之四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林语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孟庄镇人民路北侧、政府储备土地西侧宗地(原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0591号)的宗地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新郑市沃沣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