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玲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07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玲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