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03697/2026-0000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
  • 新郑市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评价
  • 2026-02-25
  • 2026-02-25
关于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年终评价情况的通报

按照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2026年工作要求,我市在2026年1月5日至1月23日对全市604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300家,定点医疗机构304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5年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果:本次评价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医保系统动态信息数据核查、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本次评价,定点医疗机构80分以上的有304家;定点零售药店80分以上的有296家;定点零售药店80分以下的有4家。

(二)结果运用:年终评价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年终评价80分以上(含80分)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其上年度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年终评价80分以下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向该定点医药机构通告有关情况,并按比例扣减其上年度质量保证金,每低1分扣减5%;年终评价60分以下(含60分)的,经办机构应向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具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定点单位未设置专门的医保政策宣传栏,有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有的医护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医保政策,仍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定点医药机构无法将有效的制度落实到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中,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从而造成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药房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日常管理不到位。个别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未按规定单独存放,清单上的收费项目与医保记录不符。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对住院医保病人进行有效管理,存在住院人员不在院,未按病人指征标准出入院,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无指征用药等违规情况。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核实销售记录入进销存不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培训。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医保工作提高重视,成立医疗保障领导小组,把医保工作作为内部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还配备专职的医保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保政策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了医保工作正常进行。

(二)规范流程,加强宣传。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够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医保人员就医流程”和“医保投诉箱”等宣传设施,规范工作流程,尽可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三)履行协议,加强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要重视《服务协议》的履行,要认真执行《服务协议》等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保管理的长效机制、追责机制,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规范药品及耗材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附件:1、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评价结果汇总表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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