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6-00129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6-03-05
  • 2026-03-05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513439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513439号之二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玉振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2号龙湖锦艺城28号楼2单元1404(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537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叶(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玉振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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