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中共新郑审计委员会批准,新郑市审计局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3月21日,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并入)新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0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新政文〔2017〕84号)成立了新郑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分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建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10个乡镇,总投资估算9.7亿元。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3日开工,2020年11月30日竣工。原新郑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新郑市发改委、新郑市财政局分别于2019年11月和2021年3月分二批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还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编制2019年度工作方案,每个行政村无详细的勘测设计方案
(二)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发改委审批,未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未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项目验收不规范。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管护方面问题
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现场管理维护不到位,存在设备停用和闲置现象。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且未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建设项目未单独核算。
四、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建议被审计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