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振强因保管不善,将1501024426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强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