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卫杰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2)第141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卫杰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