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346号的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