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乔俊玲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2008)第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101000693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乔俊玲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