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69/2025-00007
  •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2025-09-28
  • 2025-09-28
《关于印发〈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梨政〔2025〕10号),是梨河镇立足辖区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实际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用于约束全镇各行政村集体资金管理行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行。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乡村治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新郑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监管、防范村级财务风险的工作导向,需要乡镇层面细化可落地的实操制度,把上级宏观政策转化为村级可执行的具体规则。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现实风险隐患

部分村级财务管理实践中,容易出现报账流程不统一、票据管理不规范、岗位制衡机制缺失、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台账登记不全、随意新增村级债务等问题。个别村存在财务手续不完备、财务公开不到位,容易引发群众质疑,影响干群关系。需要通过制度固化工作流程,堵住财务管理漏洞,划清财经纪律红线。

(三)夯实乡村治理和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随着村级集体收入来源增多,集体资金流转频次增加,群众对集体财务知情权、监督权诉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健全村级财务监管机制,厘清镇、村两级在“三资”管理中的权责边界,平衡村集体自主使用权和政府监督责任,保障集体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村级财务运行流程,统一全镇执行标准

推行“村账乡代理”+“五统一”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各村资金账户、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会计核算、档案管理标准化,解决各村财务做法参差不齐的问题,规范票据审核、报账全流程。

(二)健全内部制衡机制,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建立报账员任职回避制度,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明确报账员岗位职责、人员调整备案及交接要求,通过岗位约束,防范村级财务经办环节廉政风险。

(三)严肃村级财经纪律,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明令禁止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收入不开票、以收抵支等违规行为,确保集体收入全部归入对公账户,保障农村集体资金安全完整,不被挤占挪用。

(四)严控村级新增债务,防范集体经济运行风险

从严管控新增债务和不良债务增长,约束村级盲目举债行为,防范村级债务累积,维护村集体经济可持续运转。

(五)保障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

明确报账员承担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台账登记工作职责,摸清村级集体家底,推动财务公开落地,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化解基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厘清权责边界,实现“所有权归村、监督权在镇”

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强化镇代理中心审核把关职能,既不剥夺村集体正常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又发挥乡镇监督作用,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对象与执行要求

(一)实施对象:梨河镇辖区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执行要求:文件下发至各行政村,要求各村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本试行管理办法,镇代理中心按照制度开展票据审核、代理记账相关业务。

四、实施意义

此试行办法,既是村级财务操作的“工作手册”,也是村“两委”干部的“纪律红线”。一方面压实村级主体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强化乡镇监督,对规范梨河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护航乡村振兴具有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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