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5-00016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其他,天然气工程
  • 2015-07-07
  • 2015-07-08
  • 批复
  • 观政〔2015〕18号
观音寺镇关于《关于观音寺镇天然气工程建设给予优惠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关于观音寺镇天然气工程建设给予优惠办法的请示》(豫南燃气新字[2015]39号)文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燃气化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新郑市燃气发展现状,经镇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按照下列事项予以优惠。

一、天然气通往我镇后,我镇将出台相关措施,鼓励镇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区居民使用天然气;使用燃气过滤(直燃机)和餐饮业用燃气大锅灶。要求燃煤(油)过滤进行技改使用天然气。

二、按照新郑市政府给予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政策优惠,减少工程建设的

行政性收费,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三、手续办理方面,凡该工程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各部门应搞好服务,尽快办理,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出现刁难及乱收费现象。

四、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协调服务,在燃气管道经过某一行政村或学校时,镇政府将安排专职人员搞好协调服务,坚决避免无理阻工,如若发生敲诈勒索等现象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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