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5-00018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其他,天然气
  • 2015-09-15
  • 2015-09-16
  • 批复
  • 观政〔2015〕22号
关于“关于观音寺镇行政区域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请示”的批复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观音寺镇行政区域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请示(豫南燃气新字[2014]48号)已收悉。为满足观音寺镇天然气供应,支持地方经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我镇整体规划,你单位规划设计了观音寺镇燃气工程设计图,制定了观音寺镇近、远期燃气工程规划。经研究后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所做的观音寺镇近、远期燃气工程规划。

二、燃气工程的管网管材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充分考虑观音寺镇近、远期发展的需要。

三、燃气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28--2006)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中要注意安全。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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