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57/2016-00082
  •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6-05-19
  • 2016-05-20
  • 通告
  • 孟政〔2016〕50号
新郑市孟庄镇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变废为宝,有效控制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切实保障城乡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积极引导村民科学合理利用秸秆,以用促禁,不断提高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达到“资源得到利用、污染得到控制、环境得到保护”的目的,彻底杜绝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现象。

二、禁烧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禁烧范围

全镇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等农作物废弃物禁止焚烧。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孟庄镇2016年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刚 

副  组  长:冯举涛  郑国安  张建国  朱利民

            田  原  王  磊  岳颖磊  刘建欣

            赵进锋  唐军滢  赵书欣  柳伟锋

成      员:李自阳  王志勇  王军岭  高书灿

            荆根山  高留保  陶玉新  李发有

            史淑娟  赵子凡  刘红丽  张丰军

            付玉宝  张立群  张亚东

            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张立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总体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网格化管理,管区负责制,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包区领导对辖区内的禁烧工作统一监督;包村领导对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干部负责禁烧工作的具体落实;村干部分包到组,组干部分包到地块。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责任人:张立群。

镇纪委: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行政村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人:陶玉新。

镇派出所:负责对因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王志勇。

镇公路所:负责督促各村对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和堆放的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责任人:刘红丽。

镇环卫所: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对道路两侧杂草、树叶、垃圾等进行清理和清运;及时清理各行政村垃圾池、垃圾箱内的垃圾;及时清理镇区市场、门店产生的垃圾。管理好环卫工人,严禁焚烧垃圾。责任人:赵子凡。

镇电管所:负责农田内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处理。责任人:高书灿。

镇安全办:负责全镇农作物生产、收割时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付玉宝。

镇督查室: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责任人:史淑娟。

镇巡防队:配合督查室、农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好三夏期间24小时值班,听到出警命令以最快时间到达着火地点进行处置,直至火情解除;消防车等消防器材整修到位,随时待发。责任人:荆根山。

镇企业办:督导辖区各企业,严禁企业焚烧一切生产生活垃圾。责任人:李发有。

各行政村: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相关目标任务。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办法: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年度内没有发现焚烧现象的行政村,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二)处罚办法:凡被国家环保、气象卫星抓拍到的、郑州市及以上禁烧办通报的焚烧火点,分别给予火点所在行政村包村领导、管区区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1000元罚款,并取消该行政村年终评先资格;凡被新郑市督查组督查并通报的焚烧火点,分别给予包村领导、管区区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500元罚款,并取消该行政村年终评先资格;被镇政府督查组督查并通报的,分别给予包村领导、管区区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300元罚款。焚烧火点每增加一处罚款翻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各自然村张贴标语不少于100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主要道路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

(二)加强应急处置。镇、村两级成立应急工作队,组织应急处置机械(包括铲车、拖拉机、旋耕耙、犁等设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注意天气变化,加强预警,发现火情,反应及时,处置得力,真正做到在第一时间领导到位,机械到位。同时,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 强化督导督查。督查室、农办、巡防队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督查干部是否在岗、宣传是否到位。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发现着火点后,督查组要立即通知责任村及时处置。督查室每天出一期督查通报,对宣传不力、行动迟缓的行政村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各行政村要在各主要交通干线设禁烧巡查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62466099,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被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抓拍到的;被郑州市及新郑市禁烧办全市通报处罚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因焚烧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件、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同一地区多次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按照各行政村分包责任制情况逐级实施责任追究。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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