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7-00001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0-31
  • 2016-10-31
  • 通知
  • 观政﹝2016﹞24号
关于成立新郑市观音寺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依法治税环境,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郑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观音寺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岳明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二和   纪委书记  

        马  奎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军义   副镇长

成  员:贾利明   财政所所长

        秦庆成   国税分局局长

        李雪峰   地税分局局长

        高  伟   工商所所长

        郑新义   派出所所长

        郭伟峰   电管所所长

        王景尧   企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马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负责人是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传递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财政所

1、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2、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时,审核项目完税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如提供新郑域外发票时,需同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市国税局报验记录和新郑市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3、每月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国税、地税部门收入完成情况。

(二)国税分局

1、足额完成每月税收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依法开展税收法律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3、依法实施税收风险防控,根据风险等级对疑点企业开展核查、纳税评估价;

4、协同地税部门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税收领域违法犯罪;

5、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依法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6、代征代开票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票;

7、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收入情况;

8、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三)地税分局

1、足额完成每月税收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依法开展税收法律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3、依法实施税收风险防控,根据风险等级对疑点企业开展核查、纳税评估价;

4、协同国税部门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税收领域违法犯罪;

5、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依法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6、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四)工商所

1、每月9日前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上月新注册登记或法人变更登记商户、公司信息;

2、配合对我镇辖区内无证经营或利用外地营业证经营的物流、车辆保险等企业进行查处,督促其在我镇注册登记;

3、在办理企业增资业务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

4、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五)派出所

1、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理力度;

2、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六)电管所

1、配合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的企业实施断电;

2、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七)企业办

1、做好税源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无证经营或利用外地营业证经营的保险公司、物流公司等企业尽快在我镇注册登记;

2、督促镇区内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每月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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