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7-00004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0-31
  • 2016-10-31
  • 通知
  • 观政〔2016〕27号
新郑市观音寺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16〕4号)和《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观政〔2016〕4号)文件要求, 为做好观音寺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镇情镇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镇“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镇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观音寺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成立了观音寺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衔接与协调。  

2、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3、广播站:负责参与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向。

5、民政所:负责提供全镇最新村委会名单,负责对相关行政村摸底情况的审核、分析、评估和认定。

6、工商所:负责提供本乡镇、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和涉农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

7、土地所:负责提供全镇、村民委员会农用地数据;协助普查机构做好绘制地图等相关工作。

8、派出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资料等事项,协助统计机构做好普查工作。

9、新城办:负责提供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及相关数据。

10、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负责对相关农户、农业经营单位摸底情况的审核、分析、评估;协助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11、劳保所、计生办、司法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提供与普查相关数据,配合镇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三)组建普查队伍

各行政村要及时抽调人员、组建普查队伍、成立普查办公室(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村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国家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镇财政所及统计部门要做好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经费落实,并根据各行政村普查机构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在2016年底和2017年4月底分批拨付“两员”补贴。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安排

新郑市观音寺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为普查准备、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普查资料汇总分析、工作总结和表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5年12月-2016年10月)

主要工作:

1.普查“四落实”(2015年12月-2016年6月):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制定普查相关文件;编制镇级预算,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办公设备。

2. 拟订工作规划(2016年6月-2016年10月):拟订镇农业普查总体规划;拟订镇农业普查分阶段、分项目工作规划。

3.农业普查前期宣传(2015年12月-2016年10月):开通农普彩铃、农普网站;编印普查文件、简报;制作大型普查宣传版面。

4.召开普查会议(2016年3月-2016年10月):组织召开农业普查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会、业务培训会等。

5.组织普查试点2016年8月22--27日:在唐庄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探索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普查经验。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2016年10月20日-2017年4月30日)

主要工作:

1. 宣传动员(2016年11月1日-2017年1月31日):镇、村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村、组要采用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农业普查家喻户晓。

2.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员会(2016年11月7日):组织各行政村和镇直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农普工作,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农普工作。

3.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2016年11月6日-11月7日):组织全镇所有行政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对镇、村两级普查指导员进行业务讲解及工作安排。

4.小区划分及地图绘制(2016年11月6日-11月7日):镇、村两级普查员进行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上报工作。

6.开展清查摸底(2016年11月8日-11月25日):乡、村两级普查员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普通农户、规模农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登记、上报汇总情况。

7.初次入户普查(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乡、村两级普查员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普通农户、规模农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初次入户普查,全面了解掌握普查第一手信息。

8.初步数据评估(2016年12月21日-12月25日):各行政村普查人员要将初次入户情况进行汇总;并做好评估、分析、审核工作。

9.正式入户登记(2017年1月1日-1月15日):采用PDA与纸质报表同步跟进的形式,由镇、村、组普查员对普通农户普查表、规模农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进行入户普查、上报普查结果。

10.镇村普查登记表填报(2017年2月1日-3月1日):由镇普查员对乡镇普查表进行普查、上报;由各行政村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表进行普查,上报。

11.数据质量抽查(2017年1月16日-3月15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复查,对发现差错进行核实、修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说明。

第三阶段:普查资料汇总分析(2017年4月)

主要工作:做好普查数据汇总及汇总资料的评估和分析。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

主要工作: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上报普查工作总结;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搞好普查工作对掌握镇情镇力,全面反映“三农”新形势、新变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至关重要。各行政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组),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各行政村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农业普查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人;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分工明确,办公设备齐全,规章制度上墙;各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具备相关各项业务知识;普查办公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各村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镇农普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评该年度统计工作、农普工作先进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及人员不得评先、评奖。

(二)抽调人员,配合普查工作

搞好农业普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抽调骨干力量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全力支持与配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抽调人员必须按照镇农普办规章制度,全程参加农普工作。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要求,抽调人员做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并进行定期总结。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采用墙体广告、条幅、版面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对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表彰通报,对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适时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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