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7-00008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6-12-26
  • 2016-12-27
新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观音寺镇创建实施方案

按照郑州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47号)文件要求,结合观音寺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郑州市委、市政府“三大一中”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 “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落实此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我镇特成立此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明旺

副组长:梁丽英  郑二和  马奎  王朝辉  郭军义  魏艳林

    毛宏耀  刘艳娜  刘爱国  郑新义

成  员:赵红炎  高大勇  王景尧  高伟  郭向红  白永洲    

    周春运  乔永强  林水林  李艳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高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工作标准

把我市建设成为“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 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 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 产业健康发展;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 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

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 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辖区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并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与此同时,要求其在今后的生产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和流通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力度。尤其是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和流通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要做到:

1.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信用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每户每年全面巡查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 0 0%,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实现监管信息公开。

2. 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充分利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对其加大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优势。

3.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共性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

4.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 0小时。

(三)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规范兽用抗生素、食疗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2.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

3.贯彻落实 《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使用投诉举报电话“12331”,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按照新郑市对全市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我镇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0月

制定观音寺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全面启动我镇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各相关部门、村根据本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

根据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迎接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对我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积极配合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办对新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阶段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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