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57/2017-00590
  •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 政务,通知
  • 2017-12-11
  • 2017-12-12
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上来,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中共新郑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新发〔2017〕15号)和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7〕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按照中共新郑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新宣〔2017〕66号)精神,镇党委决定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底。 

二、宣讲安排 

在全镇各行政村、各企业工地、学校安排专场,共组织不少于9场。 

1.镇直单位专场。组织1场,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2.各行政村专场。各行政村不少于4场,由各管区负责组织。 

3.企业工地专场。工地不少于2场,由企业办、安全办负责组织。 

三、相关要求 

1.各行政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立足实际,着眼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宣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对宣传工作的反应,不断提高宣讲针对性。各单位要注意留存宣讲图片和影像资料,及时报送宣讲信息和图片至镇基层办。

2.参加宣讲活动的人数规模,由各行政村党支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确保宣讲全覆盖。 

3.集中宣讲会场不悬挂会标、不摆鲜花、不设背景板。上级宣讲团成员到基层单位宣讲,应简化接待。 

4.由党政办牵头,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讲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深入反映宣讲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干部群众的积极反响,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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