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57/2018-00056
  •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8-06-02
  • 2018-06-02
  • 通知
  • 孟政[2018]65号
关于印发《孟庄镇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制定了《孟庄镇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孟庄镇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


孟庄镇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建文[2018]49号)和《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郑住规建文[2018]1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郑州市、新郑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做好我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实行各村委会负责制。各村委会自行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对新发现、新识别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进行及时改造。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各村委会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筹措力度

郑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自2018年起将不再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结合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实际,2018年起,将不再申请中央、省和郑州市级财政补贴。各村委会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动态特点,对于新发现、新识别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改造,按照“发现一户、及时改造一户”的原则实施,确保4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

自2018年起,各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兜底解决。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帮扶单位、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镇政府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各村委会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镇政府、市住建规划局、财政局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可继续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危房改造继续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当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各村委会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确保不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影响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市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已纳入新型社区拆迁计划的村庄,4类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危房改造对象,避免建后拆除造成资金浪费,确实属于D级危房的,各村委会应做好农户的妥善安置。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加强与农办、民政所等部门的信息对接与共享,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村委会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八、加强组织实施

我镇成立由镇人大主席张春旺任组长,土地所、财政所、镇农办、镇纪委、审计所、民政所、督考办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土地所。镇危改办要组织土地所、财政所、农办、镇纪委、民政所、审计所等部门,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督导。

各村委会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资金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经本镇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镇土地所、财政所、农办统筹协调,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村委会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村委会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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