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77/2021-00048
  •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 秸秆禁烧
  • 2021-05-21
  • 2021-05-25
  • 通知
  • 和政〔2021〕23号
  • 有效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庄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1年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新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和庄镇2021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和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和庄镇2021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省、郑州市、新郑市全面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郑州市、新郑市对秸秆禁烧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常态的要求,由重点禁烧阶段变为全年禁烧,由单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确保完成我镇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对辖区内露天焚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现象,切实提高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努力实现全年“零火点”的目标。大力推进秸秆机器化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以上。

二、时间范围

在全镇实行全年全面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常态化管控阶段(3月1日-5月19日,7月1日-9月4日)、重点禁烧阶段是(5月20日至6月30日)和(9月5日至11月5日)时节,冬春为重污染天气管控阶段。严禁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等露天焚烧,各行政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焚烧行为,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

、工作措施

(一)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要与各行政(社区)、各行政(社区)要与各村民组、镇电管所要与各村电工、镇中心校要与各学校签订防火责任书;镇安全办要与辖区内在建企业、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镇市政所要与管护市政企业、管护企业要与保洁员签订禁烧责任书,同时各组要与各户签订防火保证书,做到层层落实,分级负责,确保重点禁烧阶段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行政村(社区)、各管区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管区宣传车不间断入村宣传、到田间地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每个自然村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0条,悬挂到主要道路及醒目位置。各村(社区)要在村头设立防火值班岗,设立禁火区,划出禁火线,禁区内严禁带烟带火。

    (三)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重点禁烧阶段安全

 1、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管区负责制。包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区长、包村干部、支部书记为所辖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各管区要组织管区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切实搞好秸秆禁烧工作,管区干部全天侯值班。镇巡防队员全天候值班巡逻。强化纪律,值班巡逻期间严禁饮酒、抽烟,不准无故脱岗。

 2、各行政(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要合理调配村组干部、护路员、保洁员,加强值班力量,要求每村每天值班人员不少于5人,各行政(社区)排班不能超过3班,做到昼夜值班巡逻;并且将值班人员责任划分到地块儿值班岗上配备铁锨、灭火器行政(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秸秆全面清除,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铁路、乡间公路两侧及沟边、渠边、村庄内房前屋后、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周围、坟地周边等范围内严禁堆积秸秆。各行政(社区)要注意安全用电措施,不能私拉乱扯电线。农业机械合格作业,农机手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无灭火罩作业。

3、管区、各行政(社区)要成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应急工具。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重点突出夏季低留茬收割、收获机械加装切割装置、免耕播种、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不断扩大机械化直接还田面积,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加大秸秆分类,收获和处理。切实抓切实抓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秸秆氨化、青储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大力推广节秸秆快速腐熟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要加快建设秸秆食用菌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秸秆基料化,积极建设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质天然气等高质化利用项目,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

2.秸秆清运常态化。夏秋两季堆放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的秸秆成为禁烧管控工作的重大隐患,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出台措施,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秸秆清运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清运处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建立堆储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保证每个农作物收获阶段,多余的秸秆能够及时清运堆储并及时处置,不留焚烧隐患。

 、明确职责,严格奖惩

   (一)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镇长陈胜利任领导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级干部、各行政(社区)支部书记、各包村干部、 派出所长、电管所所长、中心校校长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吴林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督察、材料的汇报、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由镇政府督查组对全镇16个行政村(社区)督查,督查管区干部在岗情况、巡防队巡逻情况、晚上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管区干部巡逻情况,村干部值班情况,督查情况在镇政府晨会上进行通报。对焚烧秸秆人员由派出所干警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奖罚措施

1.开展问责约谈。对全镇首次出现着火点的行政村,镇纪委将约谈该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一日内“蓝天卫士”和镇督查组发现1个以上着火点的行政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约谈该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实施经济处罚。被新郑市督察组发现有焚烧秸秆及未清理的焚烧痕迹的、或蓝天卫士报警后半个小时内未处理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相关处罚从各村工作经费中扣除。

3.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将对行政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2016]21号)实施责任追究。被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抓拍到的、被新郑市禁烧办全市通报处罚的、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应急处置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村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和庄镇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分包情况实施责任追究。  

对年度内禁烧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显著,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给予奖励。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