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77/2021-00049
  •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 污染防治
  • 2021-07-15
  • 2021-07-20
  • 通知
  • 和政〔2021〕33号
  • 有效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镇直部门:

《和庄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庄镇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庄镇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庄镇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和庄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新郑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气稳步减少,完成新郑市下达任务。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转型退出,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三个治污、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享。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压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提升低碳意识,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根据省、郑州市新郑市要求,组织开展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2.完成2021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配合新郑市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3.配合郑州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指导纳入碳排放交易的企业建立落实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4.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优化产业结构

5.5月底前,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进行排查摸底,10月20日前完成淘汰验收。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鼓励引导耐材、碳素、水泥、砖瓦窑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财政所

7.配合市科工信局加快做好煤炭分类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三)调整能源结构

9.持续控制煤炭能源消费。制定全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完成新郑市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积极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强化电网绿色环保调度。

牵头单位:供电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提升集中供热能力。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50.8%以上。

牵头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2.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燃煤的行为,严防严控复燃复烧。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4.大力推进“3+2”新能源替代工作。出台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国四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任务;年底前完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新能源物流车配送车,完成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财政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新增水泥罐车、渣土车、轻型物流车、环卫车、公交、出租车、城市邮政快递、垃圾转运车等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党政办

16.加强充电桩建设。加快产业园、工业园、农贸批发市场等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7.划定低排放区。10月底前完成低排放区研究,分阶段、分区域划定低排放区。低排放区内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公共交通、环卫设施等提出明确的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控制要求。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五)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18.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率达到95%,全大中型在产露天矿山建成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9.2021年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目标中幼林抚育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20.2021年底前,配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做好省级生态县市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21.按照年度PM10目标要求,完成PM10月度目标值。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2.强化全域全面控尘,2021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3.建立控尘治尘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工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工地智慧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4.镇区道路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常态化、无死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以上。完善公路“路长制”,重点抓好超限检测站区区域扬尘管控。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5.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农机作业扬尘;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6.督促矿山按照标准做好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七)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7.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新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开展飞行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8.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9.提升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砖瓦、铸造等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八)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

30.加强氮氧化物与氨逃逸“双控”。对全水泥、耐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调查,指导帮助企业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持续加强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所有家具制造、制鞋、工程机械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等行业企业,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夏季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2.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聚焦治理设施“三率”,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分批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严查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九)加强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

34.持续开展污染成因分析。积极推进跟踪研究,开展分区域、行业和关键VOCs物种溯源。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补偿资金,支持减污降碳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6.加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2021年9月底前,全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全4蒸吨以上(含4蒸吨)燃气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7.推进“1+N”绩效分级服务,指导龙头、配套企业和重点行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鼓励达到绩效先进性标准,引领企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8.推广“环保管家”模式,提高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39.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严厉打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配合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派出所

40.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差异化管控。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41.对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配合新郑市研究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五、常规工作

持续抓好环境准入、污染源动态监管等措施落实;按照《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新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抓好具体工作任务推进;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和移动源管理,制定专案另行印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所承担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计划行政村各镇直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月评比,确保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月考核、年绩效评价。

(四)强化服务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郑州市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一刀切”,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做好减污降碳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和庄镇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统筹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为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开局奠定良好基础,按照《新郑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办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水质达标、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点工作,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新郑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镇空气质量责任目标持续稳定达标;河流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水质达标

1进一步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加快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强力推进雨污分流,保障污水有效收集、集中处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沿河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治理,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河流改善目标要求;科学使用南水北调退水实施生态补水,维持河流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环卫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深入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强化南水北调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南水北调水资源管理,做到优水优用;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东高村、西高村、崔黄庄

3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现“动态清零”。编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饮水安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立、治”工作,2021年底前排查整治问题完成不低于8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做好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5.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深入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保持“长制久清”。2021年底前,市区建成区不新增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坚决做到雨污分流。2021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大于88%,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7.持续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行动。探索出台激励政策,分区域、分流域、分河流鼓励实施不同的出水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8.强化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9.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1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深入打好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攻坚战

10.持续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推进河湖水生态恢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1.加强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郑州市开展水功能区划调整修订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更新现有排污口动态数据台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五)突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1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推进水系连通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合理补充河流生态流量;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争取上级补水指标,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3.严格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4.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河流上下游行政村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污染联合治理、闸坝调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

15.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产业指导目标,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6.节约保护水资源。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家庭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7.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在钢铁、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利用,提升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效率。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探索将城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加快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

18.加快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动完善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9.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优先对排水量较大的涉水污染源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整治标准,优先考虑节水、提标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0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管理智能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断面水质、入河排污口信息、饮用水源地信息、工业污染源信息数据汇总、分析、运用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科学分析判断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组织科研院所参与全市重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立良好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四、常规工作

按照《郑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由各相应牵头单位组织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作用,聚焦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围绕工作目标实施周调度、月通报考核,每周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的,将视情采取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各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行政村,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强化工作宣传。行政村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质排名情况。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努力构建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和庄镇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新郑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让全市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将“优先管控名录”内的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2.严格控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逐步推进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中镉等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并依法纳入执行报告,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2021年11月底前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2022年底11月前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

3.严格危险废物管理。配合郑州市,落实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提升方案,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均达到92%以上,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四个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以郑州市“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通过推动全市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统筹推进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等工作,探索完善系统治理的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6.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持续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力争实现全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监管。2021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指导。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7.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以产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街道、管委会)为重点,分期、分批建立长期观测研究基地,重点对土壤环境状况、重金属输入输出以及土壤生态开展监测,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8.落实“三线一单”建设用地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9.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

10.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10月15日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全部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

(四)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11.实施严格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配合郑州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加强对未利用地管理保护,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各行政村

12.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落实到每一个地块,确保我市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各行政村

13.严禁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各行政村

14.加强耕地复耕土壤环境管理。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各行政村

15.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制定《2021年度新郑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扎实落实预警监测。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16.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7.提高用地效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开展调查并按时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8.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行政村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0.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的风险管控措施。10月15日前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21.加强信息公开。在土地收储、出让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六)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2.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各行政村

23.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风险管控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24.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配合郑州市,探索建立全市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和从业专业能力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七)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25.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严肃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探索设立土壤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司法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各行政村

26.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筹提高全市土壤、农村及地下水大数据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7.加大科技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统筹本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八)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28.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郑州市,组织调查、分析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29.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配合省、郑州市级部门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30.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督促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

31.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并动态更新工作。探索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各类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常规工作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措施落实;各牵头单位按照《郑州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持续抓好具体任务推进。

五、工作要求

)加强制度创新。研究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贴政策,从规划源头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研究,创新监管手段。

)强化项目建设。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项目筹划,实施一批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探索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的技术途径。

)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目标考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月度督查评比。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和庄镇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主题,以农村环境整治提质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厚植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为我镇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黑臭水体源头“动态清零”;力争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有效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将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影响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安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三同时”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新郑市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监测评估,结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日常监测和环境监督执法范畴。将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科学推进规划实施。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调整的规划内容及时修编,力争实现新郑市级层面的统一、集中连片推进。力争到2021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集中处理,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5.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科学选取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因村制宜,处理后的尾水宜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6.加快推进设施验收。对2017—2019年纳入财政奖补计划、已建成符合验收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力争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加强后期运维管理。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行政村

7.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运行管护体制机制,制定运行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治理设施出水监测全覆盖,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8.确保已有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2020年底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备),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分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2021年9月15日前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9.强化系统施治。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2021年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实现全镇农村黑臭水体源头“动态清零”,深度治理率达到50%。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0.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1.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郑州市定任务。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2.推进村庄整治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十三五”村庄整治验收和自查核查工作,原则上核查比例不低于20%。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完善村庄整治成效评估和验收办法,10月15日前完成2021年新增环境整治成效评估。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1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作用,运用手机APP、无人机等监管手段,确保村庄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五)积极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14.推进种植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强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1年底,全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5.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在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推进科学施肥,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提高缓释肥料等新型氮肥施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应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1年底,全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不低于郑州市定比例。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6.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2021年底,力争全镇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

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全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行政村

(六)全面推进健康绿色养殖

1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镇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8.推广水产绿色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管理要求,规范工厂化养殖、投饵式池塘养殖等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

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19.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大中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定期监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等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排情况。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

20.加强养殖业环境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备案工作。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1.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配合省级、郑州市新郑市级部门系统整合相关监测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八)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22.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实现辖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2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和应急工作培训。鼓励成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24.完善经济政策。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鼓励申请发行政府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用电政策,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并优先纳入用电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用地政策,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电管所,各行政村

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质量,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验收。

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行政村

四、常规工作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升农民参与度等措施落实;各单位按照《新郑2021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好具体工作任务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行政村对本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突出村民主体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行政村要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常态化调度评估。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各级部门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