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编制的意义、目的及适用范围
1、《预案》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各种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基础,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后果,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形成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并与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编制《预案》的根本目的。
3、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爆炸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非煤矿山特大事故、特大建筑(拆迁)事故、特大中毒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城关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马东亮(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王 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张玉洁(乡党委副书记)
李晓东(乡人大主席)
李 立(乡纪委书记)
韩 莹(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建超(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宗霞(副乡长)
代树勋(乡党委委员)
安 军(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锋(司法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
派出所
财政所
武装部
卫生院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劳动保障所
环保所
民政所
电管所
安监办
2、指挥长职责:发出启动应急预案命令,负责组织全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4、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分管指挥工作。分别组织应急救援、治安消防、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联络、后勤服务队伍。
5、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乡关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我乡可能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日常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韩莹同志兼任。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会同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征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防止造成大面积人员中毒或伤害;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事故现场调集救援队伍和相关专家人员,并负责提供救援装备和通信保障工作。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武装部、交管站:负责组织力量抢修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重要路线畅通;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治和防疫情况。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企业救援物资调用和企业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社会保障所:负责事故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进行监察。环保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民政所:负责抢险救灾现场及附近受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救灾捐助;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遗体保管及火化工作。
电管所:负责事故地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故地区医院、乡政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常时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发出的救援指令,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救援现场,按照相关救援职责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救援任务。
三、监测和报告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等制度。
(一)信息监测
1、指挥部办公室与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责任单位建立重特大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网络,开展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危害程度做出判断,为指挥部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2、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责任单位要设专(兼)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员,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部位进行重点监测;按时收集、整理隐患点监测资料,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点的动态变化等有关情况。
(二)值班、报告及报告内容
1、值班。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室设在乡办公室(值班电话:6266000162665000),负责受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对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2、报告。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月由监测人员和各级值班室逐级上报监测情况。紧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特大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火灾为119、医疗救护120、或110。
3、报告内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室(电话:62660001)。指挥部值班室接警后,要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并将指挥长命令及时传达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五、应急状态解除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勘察现场,确定善后工作内容,组织专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以及被毁基础设施紧急抢修方案。组织事故危害评估、核实伤亡损失情况,由乡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指挥部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二)社会救助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捐助,由乡民政所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性救助。
(三)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伤员救治。
七、保障措施
1、指挥场所保障
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所设在事故现场附近。
2、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与周边乡应急指挥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救援支持;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救援队伍执行救援任务,并建立民兵应急分队为支援力量,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3、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负责调拨应急救援资金。
5、物资保障
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拟订物资保障计划,报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和调用。
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6、技术保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乡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召集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快捷、有效的技术保障。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条例》及有关规定,对《预案》进行修订,望各部门认真学习,拿出方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