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49/2021-00051
  •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1-05-20
  • 2021-05-20
关于印发《薛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薛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21519

薛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郑州市关于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开新局、见新效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郑州市、新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要求,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为核心,以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为支撑,推进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秸秆“五化”利用率,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方向发展;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狠抓落实,严防严控,逐步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禁烧格局,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促使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露天焚烧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露天焚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现象,切实提高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努力实现全面禁烧、全面利用、全年零火点的目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时间范围

在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全年全面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

利用,常态化管控阶段(3月1日-5月19日,7月1日-9月4日)、重点禁烧阶段(5月20日-6月30日,9月5日-11月5日)、冬春重污染天气管控阶段(市政府启动橙色、红色、红色预警时或处于不利气象条件时)。

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监控以下区域:机场周边我镇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两侧2公里,油库、粮库、林地和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严禁发生露天焚烧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常态化。各管区、各行政村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包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严禁农作物秸秆枯枝、垃圾、落叶、杂草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监控机制作用,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网络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到位。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自分管领域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同时,镇禁烧督导组也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村组和单位,做好处置。

(二)宣传教育常态化。镇政府、各区、各行政村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张贴标语、告知通知书、插禁烧旗、流动宣传车、广播“村村响”、“小手拉大手”等各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并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蓝天卫士”监控系统高效管控能力、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秸秆的好处,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各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尤其是要做好留守家庭、弱智残疾家庭的教育,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三)执法监管常态化各管区、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常态化管理,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到位。镇政府充分发挥“蓝天卫士”实时监管作用,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管区、村、组应急处置队伍,广泛开展“蓝天卫士”应急演练活动,积极做好中、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重点禁烧阶段期间,镇政府将组建督导、巡查执法队伍,深入田间、农户,坚守一线全天候开展督导、巡查,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

)财政投入常态化。镇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安排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需要。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探索研究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政策,加大对购买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收集一体化机械的补贴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运项目。重点支持开展离田秸秆收储运服务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综合利用常态化。依托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全力推进综合利用工作,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重点突出夏季低留茬收割、收获机械加装切割装置、免耕播种、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不断扩大机械化直接还田面积,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加大秸秆分类收获和处理,切实抓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秸秆氨化、青贮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要加快建设秸秆食用菌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秸秆基料化。积极建设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和生物质天然气等高质化利用项目,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

)秸秆清运常态化。夏秋两季堆放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的秸秆,成为禁烧管控工作的重大隐患。各区、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出台措施,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完善常态化秸秆清运处置工作办法,明确清运处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建立堆储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保证每个农作物收获阶段多余的秸秆,能够及时清运堆储,并及时处置,不留焚烧隐患。

)履行职责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制定完善秸秆转化作业技术规范,适时发布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目录,不断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大中型农机具的推广力度;负责全市秸秆饲料青贮、过腹还田等畜牧养殖业方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党政办公室做好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督查通报、督促检查、人员抽调管理等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全镇露天禁烧工作中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镇财政分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财政奖惩政策和项目补贴资金的落实。

镇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并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履行大气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监管负责对工矿企业的管理,牵头做好本领域禁烧工作的常态监管,严禁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国道、省道等由其承建、管护的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堆放秸秆的清运,牵头做好本领域禁烧工作的常态监管,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对城区内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清运工作,牵头做好本领域禁烧工作的常态监管,严禁露天焚烧和烧烤负责对农作物秸秆收购加工点建设所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实行备案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建防火应急队伍,维护好防火设备和机械,培训好队员安排专人坚守“蓝天卫士”监控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发挥实时监管作用。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负责对公墓、祠堂的管理,牵头做好本领域禁烧工作的常态监管,严禁露天焚烧纸张。

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确保校区内不出现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现象。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事件。

镇电管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业用电管理,对收购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用电,按农业用电收取费用。并认真排查农用电线路,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镇移动公司:负责全镇“蓝天卫士”监控设备的维护,确保“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八)奖惩问责常态化。镇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继续采取严格奖惩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对全镇首次出现着火点的行政村,镇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该行政村的负责人。对一日内被“蓝天卫士”和各级督查组发现3个(含3个)着火点以上的行政村,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是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将各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依照《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2016〕21号)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实施经济奖励及处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62号),按照认定火点的“双超”标准(处置时间超过3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每一个着火点,从各行政村工作经费中扣除500元,对值班值岗人员罚款200元,并由镇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年度内禁烧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行政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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