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49/2021-00053
  •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 方案
  • 2021-07-01
  • 2021-07-01
关于印发《薛店镇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政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针对夏季高温、高湿、高臭氧,强对流天气导致气象条件多变,扬尘防控难度增大等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薛店镇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薛店镇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21629

薛店镇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

夏季专项行动方案

 

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针对夏季高温、高湿、高臭氧,强对流天气导致气象条件多变,扬尘防控难度增大等特点,决定开展薛店镇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郑州市委市政府、新郑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工地不停工、企业分类管、指标降下来、空气好起来的要求,坚持‚系统、精准、科学、高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不断推进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统筹、双胜利。

二、总体目标

PM10浓度稳步下降,在完成省、市下达月度目标的基础上,确保郑州市8月底前排名退出全国168城市后30位,为实现“全年综合排名‘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的成效持续稳固提升’”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工地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房屋建筑工程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要求,拆迁工地、道路维修及市政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待建空地及其他线性工程要按照对应防控标准,并综合考虑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管控要求等因素实施动态管理,全镇域维持不高于三分之二工地在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按调度要求适时施工。(专项方案见附件1

责任部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建筑垃圾清运治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清运工地四级分包制度和渣土车管理制度,强化镇级巡查执法,加强清运行业管理和建筑垃圾运输管控,所有渣土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接入大数据监控平台,实现对渣土车运行状况的全监控,实施错峰运输。综合执法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专项方案见附件2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公室、交警四中队

(三)道路扬尘治理。全面做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保洁工作,持续加大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站点桥区匝道环岛、城市放射性道路的卫生保洁力度,通过实时监控及时调度,增加吸尘、洗扫、喷雾频次,机扫人员落实三班制作业,高标准开展清扫保洁工作,,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镇区内严格落实环卫保洁“十净六无”要求,持续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镇区道路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常态化、无死角,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推进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提升村镇道路保洁水平。

责任部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四)“全城清洁”行动。每周定期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加大机械清扫和湿法作业频次,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施工围挡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对背街小巷、无主楼、村庄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已建成小区的道路采取湿扫作业,定期组织对小区楼顶、楼体进行清洁保洁。降雨及沙尘天气,随时增加清扫保洁频次。

责任部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物业)、龙澄公司、各行政村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616日至8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对本部门、本辖区涉及的治理项目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21日-8月25日)。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每日由责任部门上报治理情况,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重点问题重点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各责任部门、行政村对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21828日前汇总至生态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照目标任务,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管三必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部门要开展日常检查、夜查晨查、联查协查等行动,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确保问题发现及时、整改到位。要有效解决“查而不严、查而不改、查而不罚”等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镇参与,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让群众真正理解、真心支持、诚心献策、主动参与和自觉出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附件:1.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方案

2.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夏季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系统、精准、科学、高效”控尘原则,圆满完成年度扬尘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工地,依据工地现场管理水平、工程施工内容、施工阶段、天气特点等,按照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分级分类分时管理办法,精准施策、科学管控,实现“工地不停工、企业分类管、指标降下来、空气好起来”的总体目标。

二、治理标准

全市施工工地分类落实“8个百分之百”标准:

(一)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开工前,应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围挡上方安装喷淋设施,喷头间隔不大于4米。

(二)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现场易起尘物料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覆盖,非作业面的黄土裸露区域及时进行覆盖。定期对覆盖材料表面进行清洁,避免积尘,防止大风天气时起尘。

(三)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进行易起尘作业时,须开启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及冰雾盘等降尘设施设备,采用湿法作业,雾炮应摆放在上风位置,确保抑尘效果。

(四)出场车辆100%清洗:所有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必须反复过水再进行车身轮胎冲洗,确保冲洗干净,车厢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六)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七)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期3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长度500米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线性道路工程、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其他应安装的工程,均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PM10监测设备、郑州市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LED屏)和车辆识别装置等。

(八)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提倡工地内使用纯电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的全年允许施工。使用柴油机械的确保排放标准及使用油品必须达标。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级管理。对全市施工工地分A、B、C三级进行管理。A级工地为“绿色引领型”,主要包括绿牌工地、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额30亿以上或涉及辖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督导发现问题数在全市后10%的工地等,约占全市工地总数的25%,对A级工地,减少督导频次,全年达标施工。B级工地为“提标管理型”,主要包括问题较少工地、一般民生工程等,约占全市工地总数的60%,对B级工地,加强指导,帮助工地提质达标,确保主体施工工地全年达标施工。C级工地为“重点帮扶型”,主要包括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工地(含被拉黑工地)、被约谈2次以上的工地,督导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前10%的工地、未在控尘系统注册的工地等,约占全市工地总数的15%,对C级工地,重点帮扶指导,加密督导频次,提升工地管理水平。

(二)实施分类管理。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标准,并将建筑工地划分为‚土石方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收尾阶段,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工序,按照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达标施工。拆迁工地、道路维修及市政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标准。线性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长距离市政道路工程等)。严格落实‚8个百分之百标准,按照工程所在位置分为重要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敏感路段(过村、过街、十字路口等路段)、一般路段(农田、山地等偏远路段),根据路段位置,设置围挡标准。待建工地。严格落实‚“2个百分之百标准”,即围挡设置100%和黄土裸露覆盖100%。短期小规模工程及200米以下线性工程(包括管网抢修工程、小规模绿化工程、工期一个月以内的工程等)。严格落实“6个百分之百标准”,同时对工期较短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设置临时围挡,移动式车辆冲洗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根据拆迁、基础设施改造、建筑施工、管线改造、小区绿地改造、路面铺装、建筑垃圾清运等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做好各阶段扬尘污染防控。

(三)实施分时管理。针对夏季气候特点,采取如下防控措施:施工工地内所有建筑墙体涂料容器、胶粘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集中处理,不能随处露天摆放。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墙体粉刷、焊接、喷漆、切割等易造成臭氧污染的施工工序,市政道路划线、市政道路栏杆喷漆、沥青铺设等工序应错峰施工,于下午18点至次日10点进行施工,35℃及以上高温时段,停止以上施工作业,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添加柴油等。加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凡发现无环保标识及检测合格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退出场,不允许使用。施工工地应使用绿色环保施工工艺,减少露天喷涂作业,在满足工程质量前提下,优先选择水性涂料等环保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保证涂装产品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各相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管理措施,提高精细管理水平,保障工地不停工的基础上,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二)靠前指导,加强培训。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督导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明确管控标准。督导人员在督查时,加强工作指导,边检查边培训,指导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措施。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分类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强帮扶指导,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2

 

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思路,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确保及时发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全过程监管、区域内平衡、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体系,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清运秩序,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加大建筑垃圾排放源头、道路运输及末端消纳监管力度,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积极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及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动态执法机制,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处置方案报备。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监督指导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减少产生、优先利用、就近消纳”的原则,合理制定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类型、预计产生数量、治理方式、清运企业、消纳场(再生利用项目)名称位置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备通过后,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二)建立清运工地四级分包制度。清运工地处置方案报备后,执法中队应建立清运工地四级分包台账,分包责任人为区(管委会)县级领导、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执法中队负责人、清运工地负责人。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分包人负责督导执法中队分包人落实职责情况,确保落实责任。执法中队负责监管工地出土情况,每个工地出土时必须安排有1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管。负责监督各类出土工地出入口达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具备核准手续的清运公司和车辆,确保驶出工地的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车身冲洗干净、无污染路面现象。

(三)规范区级巡查执法工作。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进行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未经核准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守土有责、依法处理。对于未经核准擅自排放、运输、收纳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组织个人,要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手续。

(四)建立市级督导巡查制度。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全行业常态化督导巡查制度,制定督导巡查方案,组建督导队伍,加大对建筑垃圾排放工地源头、道路运输及末端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督导巡查力度。在督导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至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现使用未经核准的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出土工地、未经核准擅自收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临时消纳点),及时抄告至市控尘办,对所在区、开发区财政扣款,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的乡(镇、办)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责任追究。

(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和保障车辆,分别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和本辖区公安交警大队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交警与城管两部门间工作流程和会签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覆盖范围,确保形成执法合力。联合执法实施过程中,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车辆,查处渣土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上高架、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强宣传,采取为企业派发宣传单、上门搞教育等方式,广泛宣讲建筑垃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

(二)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按照“日例会、周研讨、月总结”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每日总结当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每周梳理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并研讨解决办法,每月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常态化组织督导巡查,定期通报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筑垃圾行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行业日常监管及巡查执法效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四定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配合到位、检查到位、反馈到位”,确保建筑垃圾清运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严格标准,严管重罚。对执法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采取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惩戒措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执法。参加联合执法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肃执法,廉洁奉公,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遵守执法程序规定,着装整齐,携带执法证件和必要检查工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应予以查处的必须立案调查取证。对发现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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