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好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土壤、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空气环境:完成省、郑州市、新郑市下达的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别是PM10浓度控制目标8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控制目标48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浓度控制目标2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比例(天数)67%(245)、5-9月臭氧超标天控制在47天以下。
(二)水环境:全市国控、市控责任目标断面持续稳定达标;市区建成区内河流达到IV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II类;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土壤环境: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全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
(四)农业农村环境:到2021年底,全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黑臭水体源头“动态清零”;力争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对减污降碳协同増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体推进体考核;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转型退出,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
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三个治污、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享。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压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提升低碳意识,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乡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负责工作的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乡直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企事业法人代表对企事业及所辖人员进行具体的“一岗双责”任务安排落实,法人代表(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各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村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村居周围环境良好;所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村主要领导向乡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当年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较大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