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订)、《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建办〔2023〕6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