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新政办网[2025]5号有关文件规定,我乡对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查。经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4件,不再列入3件,现予以公布.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