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57/2017-00497
  •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12-27
  • 2017-12-28
  • 通知
  • 孟政〔2017〕125号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辖区内服务业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水平,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镇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状况,助推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新政 〔2017 〕 31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完善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建筑业管理水平,实现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客观地反映了我镇服务业、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但仍存在着统计基础薄弱,基层统计力量不足、人员变动频繁、人员基础素质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部门统计协调机制,需尽快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业、建筑业统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范围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

孟庄镇辖区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单位(户)。

(二)建筑业统计范围

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全范围统计,真实全面地反映我镇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状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

镇统计所负责我镇服务业建筑业调查单位的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镇直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分工、紧密协作、各尽其责,全力配合镇统计所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各服务业、建筑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户)要自觉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强化工作责任,配备统计人员,保证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和协调

成立孟庄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刚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磊同志,司法所所长赵书欣同志、工商所所长李成伟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财政所等20个部门和23个行政村。领导小组负责对国家、省、郑州市及新郑市有关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统一贯彻实施,审议全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重要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全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解决全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计所,王磊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莹莹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日常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各调查单位召开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会议和培训,督促各调查单位按时如实上报数据,对全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二)建立健全服务业、建筑业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服务业、建筑业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镇统计所服务业建筑业统计人员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服务业和建筑业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布置的经济普查和统计调查任务。按时领取统计调查任务,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基本单位调查工作,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2.建立服务业、建筑业数据审核报送制度

各服务业、建筑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如实上报各类调查数据,完善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制度,镇统计所人员负责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和查询,确认无误后再上报数据。

3.建立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各调查对象报送的报表要一式三份,企业、镇统计所和新郑市统计局各存档一份,纸质报表装订成册,并完善调查单位进度台账和历史台账。

4.建立服务业、建筑业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对调查单位进行考核奖惩,核查有无漏报、瞒报数据现象,发现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上报新郑市统计局进行执法检查,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统计 “双基”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力量。我镇根据目前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量,设置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岗位,配备2名服务业、建筑业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统计工作经费要作为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统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郑州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培训计划,我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全镇服务业、建筑业相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和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培训。

(四)依法统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执行 《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禁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服务业、建筑业全行业统计管理推进单位要签订统计数据保密协议,确保保密工作符合《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和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强化统计稽查和巡查工作,对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孟庄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孟庄镇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刘志刚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王  磊   党委委员 副镇长

赵书欣   司法所所长

李成伟   工商所所长

成  员:范爱君  国税分局局长

冯艳霞  地税所所长

王军岭  财政所所长

黄喜中  邮政所所长

        李朝辉  电信所所长

秦志军  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陈莹莹  统计所所长

        李发有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陶玉新  土地所所长

        刘红丽  公路所所长

        高留保  计生办主任

        付国增  民政所所长

        王海巧  劳保所所长

        张丰军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群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宰明勋  水利站站长

        刘俊岭  中心校校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计所,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莹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