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57/2018-00051
  •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8-05-09
  • 2018-05-10
  • 意见
  • 孟政[2018]49号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不断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发【(2011)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精神,现就孟庄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重要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严格的土地监管,是国家、省、郑州市、新郑市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用地安全底线的战略定力,对进一步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好建设发展与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关系,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孟庄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

二、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巡查制度

紧紧围绕孟庄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工作思路,对新发现的违法占地,进行全面整治。

(一)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由薛店分局和镇土地所负责,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建立问题巡査台账,上报至镇督考办,镇督考办要及时将巡查拆除台账下发给相关行政村(社区),督促其第一时间进行管控,并限期拆除整治到位。同时,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违法占地建设问题,亲自部署,建立责任分包机制,将责任细化明确到每一名村组干部。坚持每天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孟庄镇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增长”目标落到实处。

(二)及时制止违法用地,限期完成拆除整治。各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出现的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镇督考办通知以及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自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新发现的新建或在建违法建筑,限期半个月内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对新发现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限期1个月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

(三)建立整改工作“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制度。对各类私搭乱建违法用地,实行“周报告、季清零、季问责”制度。每周五前,各行政村(社区)要将本周土地巡査违法占地拆除整治情况报镇督考办,督考办汇总后每周向镇党委、镇政府呈报,作为考核依据。每季度末,各行政村(社区)要确保本季度辖区内违法占地拆除整治到位,达到季清零目标,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镇督考办。镇督考办汇总后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行政村,发现一起违法用地未清零,问责村(社区)主任,发现两起违法用地未清零问责支部书记。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期限内未拆除到位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脱离岗位,专职从事违法占地拆除工作。仍未完成任务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对违法占地事件进行经济问题追究,并根据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懒政怠政责任

三、部门联动,从严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薛店分局、土地所、镇纪委、派出所、财政所、督考办、大气办、工商质监所、供水、供电等单位要依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发(2011)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土地监管落到实处。

四、严格奖惩,从严实行土地管理问责

(一)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监管的意见》(郑发【2011)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的通知》(郑政[【2016】16号)文件精神,孟庄镇党委、政府将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社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对土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是对年度内未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村(社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镇纪委、督考办要加强对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法用地拆除整治未达到“零容忍、零增长”目标要求的行政村(社区),由镇纪委交由监察委启动约谈警示机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约谈后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失职渎职责任。

(三)镇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非法占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查处党员干部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党员干部违法用地行为,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公平、法治、和谐的良好环境。

(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依法、合理、科学用地。


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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