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治理G343道路道路积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G343国道作为新郑向西的主要交通干道和郑尧高速新郑西站的必经之路,对我市尤其辛店镇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起着重大作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国道归属地方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我镇无权对G343国道进行维修和管护,包括设立警示标志和进行交通管制;王行庄煤矿口许庄村道路,我镇曾于2020年向市级公路部门提出过修缮申请,但因该路段处于煤矿塌陷区,申请未被批准。因此你所提出的第1、第2条、第3建议,我镇无法均无法采纳执行。但辛店镇党委、政府始终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辛店镇镇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汛期时我镇安排有专人在G343国道彩虹桥等易涝点进行巡查和值守,必要的时候将联合镇应急办、交警五中队及公路局,第一时间进行对积水点进行排泄疏通,对过往车辆和群众进行指导引领,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生和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和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辛店镇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