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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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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4
  • 2017-05-25
  • 通知
  • 龙政〔2017〕30号
关于印发《龙湖镇三夏生产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湖镇三夏生产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龙湖镇三夏生产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

附件:龙湖镇三夏生产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龙湖镇三夏生产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积极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郑市市委、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镇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求全年不准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各种垃圾,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龙湖”为总揽,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标本兼治,严格奖惩,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航运安全,农业生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龙湖镇禁烧工作领导组。镇长白育峰任组长,冯俊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翟海莹、李哲、李建国、陈志强、胡留军、沈发明、连发强、闫永亮、田江霞、刘长栓、刘西坤、曹保卫、杨会峰、荆海军、刘建军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冯俊岭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翟海莹、李哲、沈发明、马俊岭,办公室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督查、宣传、总结,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等。同时成立龙湖镇2017年禁烧应急小分队,队长由吕旭卿担任,全体机关干部、联防队员为应急分队队员。主要应急处置全镇生产工作中消防安全。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镇政府组织三台宣传车,逐村、逐地块全天候进行宣传,各行政村要通过广播、会议、标语等形势,广泛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每个村张贴公告(自然村不少于1张),每村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每村主要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0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村、组、户代表三级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盲区,层层建立责任制,每发生一起焚烧事故都有人对其负责,同时,镇政府把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此项工作落实到组、户、地块。企业、商户的禁烧工作由所在管区、行政村管理。

(四)严格督查,从重处罚。镇禁烧领导组成立督查组,对各管区、各行政村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昼夜巡视。各管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组,加大对本辖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及新郑禁烧方面的有关规定,处以焚烧每堆火1500元、每亩15000元、每棵大树(胸径500px以上)500元、小树(胸径500px以下)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村要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值班巡查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群众代表要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镇区和乡村道路上打场、晒粮、碾压秸秆及杂物。镇区道路由市政建设局和镇区各村负责,乡村道路由镇区以外各管区、各村负责。各管区、行政村要逐路段、逐地块进行安全防火督查。道路上的堆积物要及时清除至行道树外5米,不得在村庄街道、交通道路两旁及路面上或行道树下堆积。

(六)奖惩兑现,责任追究。禁烧工作任务重,要求严,为确保工作成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依据督查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焚烧现象的管区和行政村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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