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6-00024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7-01
  • 2016-07-02
  • 通知
  • 观政〔2016〕18号
关于印发《观音寺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9号)的要求,依据《新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郑农确权(2016)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观音寺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

2016年7月1日

 

 


 

观音寺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9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6〕19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持稳定为前提。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帐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权,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意愿为根本。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本集体成员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相关材料要经农户签字确认,要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四)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要方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确权确地为主, 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郑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五)坚持以村为工作主体、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为主体开展实施”的工作机制,以村为工作主体,以村民组为实施单元,以户为基本单位。各村、组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六)坚持因地制宜。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确权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探索符合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坚持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在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七)坚持平等落实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行政村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确权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行为,不得采取划定年龄或者其他方式预测婚嫁,剥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权利。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权,要有效防止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地落空的现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环节中,切实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四、工作重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当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开展外测工作。在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乡镇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行补签;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重新补签的,要补签;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完成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 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在完善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农户要求公证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公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六)配合市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配合市级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配合上级建立市、乡镇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的要求,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分6个阶段32个环节。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6月30日)

 1.成立组织。镇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的副职任副组长,镇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工作实施小组和纠纷调处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负责对各行政村的确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制定方案。镇和村(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村有关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采取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培训到村组。要采取广播、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通过印发《确权工作知识问题解答》、《确权工作政策汇编》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各村组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培训人员。镇聘请相关专家对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提高确权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8月4日)

5.确定技术协作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外测技术协作单位。镇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确权调查队伍,依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6.制定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7.印制表册。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8.收集整理查清档案资料。各村组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全面组织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四是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等资料要进行张榜公示。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对承包人、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9.发包方调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10.承包方调查。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

11.承包地块调查。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内容。

12.填写调查表格。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13.梳理矛盾。在清查档案和调查摸底工作中,注意发现、梳理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村组调解的作用,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办法,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测绘公示阶段(8月5日—9月30日) 

14.制作工作底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坚持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15.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16.绘制调查草图。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17.地块测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18.制作地块分布图。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19.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20.审核公示。由测绘公司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要实行三榜公示,入户调查完成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信息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农户提出异议的,由测绘公司对有异议的地块进行现场勘测定界,然后进行第三次公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21.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2.结果确认。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市确权办。

23.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必要时,镇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24.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25.签订合同。土地确权调查成果农户签字确认后,按照农业部印发的规范合同文本,由测绘公司统一打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镇、村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签字盖章。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以当地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发包方由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承包方由户主或者代表人签字。

26.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镇、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镇政府备案。

27.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28.建立登记簿。依据农业部令第33号和完成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 “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29.颁发证书。按照农业部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由市确权办统一组织印制经营权证书。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前提下,由测绘公司将农户和承包地块信息打印到证书上。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由农户、村、镇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和打印好的证书报市确权办,确权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盖章,然后再由市确权办分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给农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向承包方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镇级工作机构收回统一销毁,农户原经营权证书丢失或者拒不交回的,镇、村组要进行公告作废。

(五)整理归档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30.整理归档。按照农经发〔2014〕12号文件要求,由测绘公司对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卷,依法按期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六)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31.总结验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各村组要做好自查,自查报告及时上报镇确权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镇确权领导小组对全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土地确权工作。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组,确保确权工作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组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办法解决。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的作用,梳理群众提出的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矛盾和纠纷尽可能在测绘公司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前解决处理完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实行全程监控,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行政村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周汇报月总结。镇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总结全镇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村组的工作进度进行排序通报。确权办要加强全镇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各村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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