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19-00013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2019-01-14
  • 2019-01-14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515号提案关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答复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流转内生动力

1.制定“三权分置”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2号)。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我市积极开展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举措:一是强化领导,把确权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二是强化督导,在加快进度的同时确保确权工作质量;三是强化服务,形成了目标一致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政策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实现确权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市16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全市共确权到户面积345.3万亩,完善合同户数75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74.9万本。市确权办对巩义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市级检查验收;督促各县(市、区)继续规范档案整理,提高“一户一档”完成率;16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向农业农村部数据汇交任务;市级农经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市数字办的审核。

2019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加快市级农经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搭建市级农经信息化应用平台,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经政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纠纷调处;实现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业务工作信息化,以满足全市各级农经部门的信息化需求,推动农经成果的应用和数据共享。

二、加强服务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1.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郑州市依托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建设标准,共建成了12个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109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分工明确、比较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6年,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流转交易鉴证工作的通知》。5月13日,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向新密市的2家农业企业颁发了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共涉及家庭承包耕地4967.41亩,四荒地1942.1亩,交易金额472万元。有10余家农业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拟申请土地流转交易鉴证。7月,郑州市农委以郑农办〔2016〕95号文件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11月,专题组织各县(市、区)农经站负责人召开了农村产权交易软件平台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对产权交易工作认识,初步了解了平台的使用方法。2017年,在年初的全市农经工作会议上,我们对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站),同时利用下乡督导、各种会议培训班的机会,强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站)的重要性。截至目前,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成立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密市下发文件明确成立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站),其余县(市)也都拿出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批。

随着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逐步建立,我们拟逐步扩大农村产权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切实推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扩大规模经营

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意见》,对全市符合条件利用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连续三年进行财政奖补,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土地流转率。但是也带来一定影响,间接拉高了土地流转的价格。

2018年,郑州市土地流转率仅为22%,低于同期全国35%和全省38.5%的平均水平,这与我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和都市生态农业的定位不相适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农委组织两个调研组,对全市土地流转相关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综合分析,制约我市土地流转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较高的流转价格及附属物补偿,成为了制约郑州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部分经营主体望而生畏;其二,流转后半数以上经营主体效益不好,示范带动作用差;再者,现代农业、三产融合所需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建设用地难落实。此外,农业生产条件好、种植收入高的平原地区,农民不愿流转土地;农业生产条件和交通区位条件不好的丘陵山区,经营主体不愿流转土地;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不到位,基层干部组织协调的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也限制了土地流转。

鉴于以上原因,郑州市目前不适宜盲目扩大规模经营,需要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一是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结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借鉴四川省崇州市经验,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借鉴福建沙县经验,通过政府主导或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县乡联动、信息共享的土地信托流转服务网络,探索开展以土地信托流转为核心的“土地信托—土地整治—集中流转—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新模式。

四、加强农民权益保障,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始终把群众诉求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做好农村承包地纠纷仲裁调解,涉农信访上访等工作。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随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纠纷矛盾不断显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甚至在个别乡村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信访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们逐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信访和仲裁工作制度,加大对涉农纠纷案件的查处力度,纠纷上访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各级共受理因确权工作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96起(包括各县市区受理以及电话反映),结案96起。市农经站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信访件20起,其中复查复核案件4起;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管城区仲裁案件一起,目前正在进行仲裁程序。切实做到了“坚持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作为搞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五、建立项目带动机制,加大农业招商力度

郑州市已起草《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我市乡村振兴,投资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目前正在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将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条,积极投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9年1月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农委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牛晓天               联系电话:67177261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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