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5-00038
  • 新郑市民政局
  • 双随机、一公开,民政领域
  • 2025-04-17
  • 2025-04-18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领域2025年跨部门联合及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新郑市民政领域2025年跨部门联合及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新郑市民政领域2025年跨部门联合及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监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文件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发起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检查时间

2025年5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对2025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

(三)抽查人员

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工作人员组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参与抽查的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四)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座谈了解、沟通交流、现场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承诺等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要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抽查结果出来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部门及内容

市民政局检查事项:1.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2.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情况;3.养老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在应急预案中是否考虑老年人的需要等。

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1.食品经营许可和信息公示;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4.原材料采购和台账记录情况;5.环境卫生和加工制作情况;6.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7.供餐和食品留样情况等。

二、殡葬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发起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11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对高风险的监管对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人员

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科工作人员组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参与抽查的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四)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座谈了解、沟通交流、现场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承诺等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要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抽查结果出来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部门及内容

市民政局检查事项:1.市民政局: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殡葬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

发起部门:市民政局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月至11月

(二)抽查比例

按照上一年度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不低于3%的比例抽查。

(三)抽查人员

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参与抽查的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四)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座谈了解、沟通交流、现场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承诺等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要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抽查结果出来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内容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变更登记问题;是否存在与其他组织合署办公问题(如同一场所,同一班人,既挂社会组织牌子,又挂公司牌子);是否存在超章程范围开展活动问题;是否存在逾期未换届问题等。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收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情形;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3.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批准;是否存在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的其他情形。4.法人治理机制情况。会员大会、理事会是否健全;是否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5.党建工作情况。独立党组织是否建立;党建活动经费是否配备;党建活动室是否建设;“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是否落实。6.生产安全、平安建设、政会脱钩及是否存在违规集资融资、违法开展宗教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黑恶势力进行欺行霸市、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涉黑涉恶违法情形。

 

附件:1.新郑市民政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新郑市民政领域抽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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