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01-13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近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可以为客户补缴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或办理居住证,甚至收取代办费用。同时,还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分外地人士急于购房的心理,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用于出售,非法牟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保证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购买房产要选择品牌过硬、社会声誉较好的开发企业或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查看相关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看“五证”是否俱全,尤其是看所购房产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中介公司要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特别要注意公司名称与备案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所购房产没有预售许可,千万不要购买;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备案证或备案证信息与现场不一致,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因不实申报产生的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诱导、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开发企业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对中介公司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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