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8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6-11-10
  • 2016-11-11
  • 通知
  • 新政〔2016〕43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1月10日


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对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市长任指挥长,主管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的市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督察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禁烧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担任。(指挥部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市环保局、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郑州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市文广新局局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市督查考核办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市督查考核办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按照郑州市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车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了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局委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监督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每日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二)预案体系

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分管行业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耐火材料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市工信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管控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六、考核和奖惩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件:1.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1.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4.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5.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对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

1.与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负责实施全市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措施;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气象局

1.与环保局成立技术组,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2.适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建立燃煤电厂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燃煤电厂停产限产清单;

2.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燃煤电厂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市交运局

1.负责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2.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3.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制工作;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公安局

1.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2.通知和督导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六)市工信委

1.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

2.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七)市住建规划局

1.负责建立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地、绿化作业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2.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八)市水务局

1.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2.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

3.配合公安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导中小学和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市卫计委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市禁烧办

1.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大气办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市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四)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指挥部报送有关情况。

(十五)市文广新局

1.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及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2.负责督导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十六)市督察考核办

负责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十七)市监察局

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减排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应急天气预案,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

4.在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5.建立档案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

6.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