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0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对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四、工作原则

(一)成立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市长任指挥长,主管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的市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督察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禁烧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市环保局、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郑州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市文广新局局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市督查考核办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市督查考核办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按照郑州市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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