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5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
  • 2017-03-22
  • 2017-03-23
  • 通知
  • 新政〔2017〕9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2日


新郑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粮食应急供应和有效供给能力,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粮食应急供应变化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新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加工及成品粮供应的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3.快速反应、注重实效。要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省、郑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农发行新郑支行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的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价格的监测、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以稳定人心、稳定社会。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粮食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的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粮食局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联合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调配警力。

(5)市民政局:确定救济对象,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8)市农委: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实施的具体措施。

(9)市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10)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粮食生产加工、供应中的质量管理、监督和处罚,防止粮食供应紧张时有毒、有害粮油流入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12)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全市粮食应急加工和主要应急供应网点的电力保障。

(13)农发行新郑支行:负责给指定企业落实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联系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我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市范围内粮食供应紧张,引发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已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郑州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郑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二)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全市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郑州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郑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三)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部分监测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处置的情况。

(四)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或管委会监测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处置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1.根据省、郑州市有关部门设定的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市场粮食销售价格来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2.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市场监测网络体系。由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超市、粮油零售企业构成。

3.市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负责掌握全市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建立粮油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过省、郑州市粮油信息网等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粮油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粮食市场价格预警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市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粮食市场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III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III级、IV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III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应急处置行动。

(1)市粮食局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运输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通报给成员单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中央或省、郑州市级储备粮的,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领导小组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必要时在市内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对城镇居民实行户口本供应,农村缺粮人口凭村、镇证明供应;对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购粮;其他行业和社会用粮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审批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进入III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后,领导小组24小时监测本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三)I级、II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和信息上报

当III级、IV级应急状态升级或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如果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仍不能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的,市政府应及时报告郑州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四)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市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和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应急粮源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新郑支行会同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及时清、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补充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保证一定的成品粮,确保应急供应。

2.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完善县级粮油储备,保证规模,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提高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根据市场供求状态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认真落实社会周转粮库存,确保市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4.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III级、IV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落实、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市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粮食局负责,动员或委托两家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并与之签订应急加工协议,使其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城镇居民、学校、灾区救济的需要,领导小组应就近确定粮食储备库、超市、粮食零售企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与之签订应急供应协议,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确定有一定粮食运输能力和经验的运输企业,并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应急运输方案。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领导小组应当与应急加工、供应等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已签订协议的企业名单,报送郑州市粮食局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签订协议的各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培训和演练

市粮食局要加强对本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