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郑市粮食应急预案》(新郑〔2017〕9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新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新郑市粮食应急预案》。
二、出台的意义
保障我市粮食应急供应和有效供给能力,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粮食应急供应变化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
1、总则。从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
2、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通过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新郑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本部分内容对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做了明确解释,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事件分级。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将应急状态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个等级,并将应急等级做出了说明。
4、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5、应急响应。市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等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6、后期处置。粮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应急经费和清算、应急能力恢复等相关事项做了明确和规范。
7、应急保障。应急保障部分重点对粮食应急储备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做了解释,要求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郑市粮食局)
解读人:李天兴
联系电话:0371—62693342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郑市粮食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