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30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6-20
  • 2018-06-21
  • 通知
  • 新政〔2018〕15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郑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国家旅游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2018〕8号),现就加快我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融合三产、连通城乡,是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的主力军,是建设新时代新型城乡关系的突破口。当前,我市乡村旅游既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又面临职责交叉化、空间碎片化、产品同质化、业态低端化等阶段性问题。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有利于破解乡村旅游供给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优化郑州大都市区现代城镇体系;有利于拓宽旅游业发展空间,形成更加广阔的外围腹地,助推全域旅游战略实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创建旅游星级饭店1—2家,创建国家A级景区2—3家,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1—2家,创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30—40家,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40—50座,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60块,协同全市人民群众打赢旅游脱贫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中交通和资源条件较好的村(青岗庙村、柿树行村、王庄村)编制好旅游扶贫发展专项规划。

 (二)助推旅游企业实施帮扶。积极开展旅游产业脱贫大行动,发动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旅游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倡导景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带动周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旅游企业采购贫困村农副产品,旅游商品经营企业开发乡村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支持旅行社推荐乡村旅游扶贫线路。

(三)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将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加强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扩大智慧旅游服务功能覆盖面,逐步覆盖重点乡村旅游区。

(四)打造旅游特色村。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乡村旅游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士帮助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具有文化艺术底蕴的旅游特色村。

(五)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信息化网络平台。一是开展旅游扶贫的工作部署和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二是举办乡村旅游扶贫网络平台培训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三是建立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年度考核机制,对乡村旅游发展及旅游扶贫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

(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组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组织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培训、乡村旅游精准扶贫专题培训等乡村旅游培训班,培训一批旅游服务技能人员,每半年培训至少1次。组织贫困村群众参加各级劳动部门及企业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开展就业指导,向市内外输送旅游服务型劳务人员,不断拓宽贫困群众的就业渠道。

(七)全力做好旅游脱贫宣传推广工作。强化媒体宣传,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办好民俗节庆活动,策划和推出一批具有浓郁民俗特色和地方风情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提高节庆活动的质量、规模和效益。每年举办2次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专题宣传营销活动;每年举办和推广2次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每年开辟1条乡村旅游扶贫线路;每年印制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宣传品1万份。

(八)加强旅游脱贫政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扶持贫困村发展旅游业政策措施,对新创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按等级进行奖补,分别给予三星四万元奖励、四星五万元奖励。对接上级部门政策,统计分析旅游扶贫数据。做好月度汇报、年度总结,编印旅游脱贫典型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乡村旅游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统筹部署。市发展改革委、旅游文物局、农委、财政局、交运局、规划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责,整合配套相关政策和资金,合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乡村旅游组织、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建立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村镇的逐级工作考核。

(二)加强资金扶持。市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品牌创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扶贫等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给予支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乡村旅游相关领域,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创业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适合乡村旅游发展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自2018年起,从市旅游发展产业引导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主要促进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星级旅游饭店发展,对经按照行业标准评定达标的特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按照《新郑市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智汇新郑”人才政策,实施乡村旅游领军人才开发计划,引进一批乡村旅游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乡村旅游专家库,加快构建高层次的乡村旅游人才队伍。 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对重点乡村旅游经单位、乡村旅游带头人、乡村工艺传承人、旅游商品研发人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系统培训。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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