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0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5-30
  • 2019-06-03
  • 通知
  • 新政〔2019〕7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0日



新郑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


  “十三五”以来,按照省、郑州市相关要求,通过燃煤锅炉及煤气发生炉拆除、工业错峰生产、散煤治理、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郑政文〔2019〕69号)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郑州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93、2%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97、3%左右。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快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十三五”期间禁止新(扩、改)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耗煤项目环评、安评、能评审查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

  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优化电解铝行业布局,坚决削减电解铝生产规模和产量。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实施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实施耗煤企业治理工程

  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市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加快淘汰步伐;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

  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结合煤炭去产能,进一步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强化原煤生产井下除矸,大幅降低煤炭开采后洗(选)规模。在煤炭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煤炭热值标准,2020年全市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比2015年提高10%以上,工业企业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继续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建设,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新建热源点原则上应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太阳能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继续实施居民取暖“双替代”工程,力争2019年底全面完成居民取暖“双替代”任务。巩固居民住宅“双替代”改造成果,加大清洁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防燃煤散烧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鼓励各地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是燃煤削减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重点企业,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

  配合郑州市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要求,引导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

  (四)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燃煤削减目标责任制,将燃煤削减目标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燃煤削减工作的督导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及措施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