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4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 2016-05-18
  • 2016-05-19
  • 通知
  • 新政〔2016〕27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8日


新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努力减少排放总量、合理分配预支增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067吨以内,削减率7%;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056吨以内,削减率7%;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250吨以内,削减率3%;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756吨以内,削减率2.9%。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污染物削减能力。

1.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薛店镇污水处理厂2016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确保做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辛店镇、薛店镇

2.城关污水处理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城关乡、新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提标治理等工作,提升大气污染减排成效。

3.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我市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市碳素、耐材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5.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6.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程,推进农业源减排。

7.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郑州市孚亨养殖有限公司(梨河镇)、新郑市东宏养殖有限公司(辛店镇)、新郑市炳炜养殖场(观音寺镇)、郑州市群沣养殖有限公司(和庄镇)、河南银发牧业有限公司(新村镇)、雏鹰农牧三元仔猪二场(辛店镇)、雏鹰农牧第十二育肥场(郭店镇)等畜禽养殖单位,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委(畜牧局)

责任单位:梨河镇、辛店镇、观音寺镇、和庄镇、新村镇、郭店镇

(五)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

8.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实施淘汰。加大对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督导、检查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把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暂停审批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各类产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入区项目环保标准,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并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

(二)信息公开,强化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工程按时建成投运,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中控系统建设、历史数据及减排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核查核算规范要求。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减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治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等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单位,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环保督察等措施,督促问题解决。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具体协调落实,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督导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治理以及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工业企业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市统计局负责科学报送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全市规模化企业原煤消耗量等统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加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市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