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19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方案》编制的相关背景及目的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努力减少排放总量、合理分配预支增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方案》的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22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三、《方案》的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067吨以内,削减率7%;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056吨以内,削减率7%;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250吨以内,削减率3%;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756吨以内,削减率2.9%。

  四、《方案》主要任务内容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污染物削减能力。在本年度完成四家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做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

  2、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提标治理等工作,提升大气污染减排成效。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对全市碳素、耐材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4、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程,推进农业源减排。本年度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

  5、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

  解读机构: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解读人:时珍  联系电话:626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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