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7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意见
  • 2017-07-10
  • 2017-07-11
  • 意见
  • 新政〔2017〕3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4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在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地方的“金色名片”。新郑位居中原,是八千年裴李岗文化的首掘地,是黄帝出生、建都之地,是东周时期郑、韩两国的都城,文物遗存丰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居全省县级行政区划前列,在华夏文明形成与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增强文化自信,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提升文化影响力,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经费和保护力量持续增长,保护状况得到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不断深入,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文物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日益突显,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基本建设致使文物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物工作发展不平衡,国务院有关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还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49号)为指导,按照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郑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新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住和利用好重大战略机遇,依托黄帝故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和郑韩故城大遗址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为建设“七个新郑”和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推动全市文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物资源状况进一步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郑韩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初见规模,“生态保遗”工程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新郑博物馆新馆建设,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进一步彰显,文博创意产业水平逐步提高,文博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与生态建设、文化旅游发展、民生改善更加协调融合,文物保护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和管理体系;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修缮力度,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的破坏;加快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推进体现新郑历史文化特色、承载文化记忆和时代精神的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全面提升与黄帝故里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文化软实力;开展馆藏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调查,加强濒危珍贵文物的抢救修复,推进文物库房标准化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断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科技水平;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依托文化遗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提升全市文物资源数字化管理水平。

2.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积极高效做好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重视城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完成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修编。

(二)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与生态保遗工程相融合。按照全市生态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绿化与遗址文化内涵展示相结合的生态保遗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建设条件是否成熟)、以人为本(距离社会群众远近)、分级建设(按文保单位级别)和辐射带动(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四个标准,全面推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形成“地上绿树葱茏,地下气象万千”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集群,促进土遗址文化内涵展示与休闲空间拓展、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文脉延续相结合,实现文物资源密集地区土遗址片区化、集群化、生态化保护新模式。2017—2020年,争取规划建设十余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完成生态绿化面积2000亩。

2.加强遗址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发挥文物资源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传承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历史底蕴厚重、文化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依托“生态保遗”工程,积极推进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华阳故城遗址公园、后周皇陵保护利用等项目建设与开放。

3.加强博物馆体系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相融合。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把各类博物馆建成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强博物馆与文物开放单位服务提升,积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新郑文化底蕴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作品和图书等;鼓励博物馆加强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制度;创新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形式,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按照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非国有博物馆建设中涉及土地、资金、技术、陈展、开放等扶持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和管理,通过举办联展、合作办展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丰富全市博物馆体系建设。

4.加强文博创意产业与文化旅游发展相融合。深入挖掘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保护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与社会力量加强合作,打造高品位的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发展新型文化业态;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融入全域旅游发展,鼓励文博单位创建A级景区和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加强文化旅游商品的研发,面向市场提质增效,增强经营活力。

(三)提升文物管理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不断完善我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文物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及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或流失的法律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文物及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以完善打防长效机制为重点,公安部门要挂牌督办重特大文物案件,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重点对盗掘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等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优化政策环境。逐步探索将涉及文物犯罪、文物行政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体系,使破坏文物、妨碍文物保护的单位及个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加大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文物部门要借助信用评价平台,在行业准入、资质评定、评先创优等领域把好关口。

4.筑牢安全防护。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与辖区内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逐处落实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完善措施,加强巡查,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辖区内文物安全;文保单位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切实负起保护文物的责任;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及重要的文物开放单位(如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等),要组建专门警务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文物保护管理组织,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文物行政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和守土尽责的能力。建立公安、宗教、国土资源、住建、交运、环保、水务、工商、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建立文物安全约谈制度,对发生影响恶劣案件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经费保障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经费要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保障对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和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文物保护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机制,促进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人才支撑

加强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参加国家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加快培养文物保护管理、展览策划、宣教、文物行政执法、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合理确定国有文物单位机构编制,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满足文博业务发展状况及社会服务需求。

(四)加强普法宣传

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文广新等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文物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依托传统媒体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传播弘扬效果,为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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