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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2018〕2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创建省级生态市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创建省级生态市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3日


新郑市创建省级生态市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生态市,是新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使全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扎实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4〕145号)和《新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六条原则为指南,以“河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依据,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新郑打造为郑州南部绿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的区域生态网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把新郑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社会和谐的生态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原则。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原则,把生态资源作为第一竞争力,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第一优先权、第一审批权和第一否决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生态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从实际出发,实施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开发相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措施。

(三)坚持科技支撑、体制创新原则。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和改进与生态市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和效率。

(四)坚持政府引导、经营环境原则。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鼓励企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使法规的强制性与公众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营造社会公众关心和共同参与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省、市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省级生态市创建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四、创建步骤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分攻坚启动、摸底自查、创建落实、申请核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攻坚启动阶段(2018年8月)  

成立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制订新郑市创建生态市攻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自查阶段(2018年9月)

下发生态市创建摸底任务分解书;各单位对照摸底任务分解书,上报相关指标数据;创建办汇总形成摸底报告;明确创建重点难点。

(三)创建落实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2月)  

1 . 开展创建工作。市创建办要按照生态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制定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时限,整体深入推进实施生态市建设。加强对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农业三品申报等创建重难点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创建单位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制订或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指标资料整理提交工作。

2 . 注重制度保障。建立生态市创建工作例会制度,不定期听取各创建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交流创建工作的经验,梳理分析创建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考核制度,将生态市创建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 . 加强督查落实。由市督考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4 . 完成资料收集。生态市创建办对照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整理个成员单位创建资料,汇编成书待上级核查验收。  

(四)申报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

各创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创建目标做好相关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确保现场考核、材料检验等符合考核验收要求;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创建单位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生态市创建工作任务的分解下发、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资料收集中遇到的问题,整体把握生态市创建进度。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活动,将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三)市编办。提供健全环保机构、环保局设立等相关文件。 

(四)市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成员单位针对创建指标任务,制定可行措施,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见附件1、附件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志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苗瑞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陶永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专门成立生态创建办事机构,切实将生态乡镇创建及生态市建设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计划,以生态市创建引领地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快速发展。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创建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创建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各创建单位要群策群力,整合项目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创建资金,保障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将生态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生态市创建基础知识及争创生态市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附件: 1 . 新郑市创建省级生态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2 . 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重点工作任务

3 . 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重点工作任务


(一)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工作标准:全市8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并获命名

工作任务:完成郭店镇、城关乡2个乡镇的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郭店镇、城关乡

(二)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

工作标准: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40%

工作任务:加大全市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工作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工作任务:拆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所有受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设标立界。清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垃圾、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计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工作任务: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养殖农业。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畜禽适养区相关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

(五)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工作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指标要求

工作任务: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督促其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控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工作标准: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80kg/hm2;秸秆综合利用率≥90%

工作任务: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高毒残留农药,控制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鼓励使用沼肥、农家肥等有机肥代替化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过沼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实施力度,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提高综合利用率,有效降低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七)加强城镇及村庄绿化、生态造林建设

工作标准: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 城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森林覆盖率≥15%

工作任务:

1 . 城镇绿化:城镇绿化要达到“荫、景、净”相结合,绿化形式在城乡交界处的要采取林式或田园式、闹市区道路以及居住区前道路采用花园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 . 生态造林:完善城镇防护林和植被建设,建设防护林带构筑城市和镇区生态屏障。推广以水土保持、农林果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大力发展经济林种植,对荒山荒坡和疏林地大力绿化。把农业绿地作为重要的植被,建设农业生产生态圈,提升农田林网化率,营建工业园区四周的防护林建设;种植高大乔木作为外围植被建设的重要一环,将农田林网建设、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和居民区绿化统一考虑、整体规划,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大地绿化系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八)节能节水工作

节能工作标准:单位GDP能耗≤1 . 0吨标煤/万元

节能工作任务: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及传统行业开展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及行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节水工作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 . 5;工业用水重复率≥80%

节水工作任务: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灌溉区创建工作;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市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九)农村改厕工作

工作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

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

工作标准: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

工作任务:加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建设农村畜禽粪便、秸秆等废弃物沼气工程,扩大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住建规划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一)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标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80%

工作任务: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设绿色矿山。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农田土地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标准: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90%

工作任务: 保护现有农田面积不减少,开展农田土地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农田等级,推进受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高全市基本农田面积。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附件3


新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苗瑞光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奎志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现民 市文明办主任

      陶永伟 市环保局局长

      张 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军奇 市工信委主任

      李炎宏 市财政局局长

      刘德智 市统计局局长

      马伟强 市农委主任

      郑彩霞 市林业局局长

      赵淑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学敏 市畜牧局局长

      岳明旺 市水务局局长

      李宗元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张宏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马纯杰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长法 市卫计委主任

      赵建军 市爱卫办主任

      郑国安 市信访局局长

      赵舒琪 市旅游文物局局长

      李德栓 市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陶永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