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2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新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指导和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望京楼水库、老观寨水库及两水库间的黄水河段)保护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及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

四、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新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新郑市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应支持与配合政府应急应对措施,关注不同预案间的联系和对接,共同发挥预案应有作用。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公众生命、环境、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实行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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