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2-23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为建设美丽新郑提供环境支撑。

  四、工作目标

  全市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郑州市定目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五、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三)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四)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六)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市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各级督导队伍要加大财政扣款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至市大气办。市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工程相关情况调度,每月汇总工作动态,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包领导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治污设施改造。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在线监测扩面联网,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解读机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解读人:师建立  联系电话:626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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